依據 ISO/IEC 17025 及 TAF對校正實驗室的要求,每校正件應具有可辨識的廠牌、型號、及唯一序號;
這些辨識也不能祗是用一般紙自行印或寫後貼上去的。特別是
序號部份編碼必需是唯一,不能隨意變更、或簡單複製、修改或抺除。如果送校雨量計不具以上可辨識的標識,將無法辦理校驗。請特別注意!!
如果收件時發現,送校雨量計沒有可辨識的標識,將即請取回(不予收件);倘本實驗室在收件後發現,送校件不具有可辨識、唯一且不可輕易變更序號,將以退件處理(請自行取回)。
學術研發自行開發產品,得不在此限;但送校前應事先告知,並經審核同意後,才受理收件。
近日有客戶送雨量計來校驗,但該雨量計連廠牌、型號、序號都沒有;連序號也都祗是用貼紙打印後再貼上去的。
客戶送件後,因即先行離去,本實驗室未能即時開箱檢視。俟隔日發現時,才通知客戶無法受理校驗,並請取回。
雖然,客戶說有廠牌、型號的雷射標籤會在完校後貼上;但仍不符合本實驗室送校作業流程規定,而且該
序號也祗是用貼紙打印後貼上去的,容易複製。因此請客戶來取回退校件。
為避免可能的爭議,特再次重申並提請客戶注意:
(1)雨量計送校前,雨量計應完整組裝,不再缺任何零組件,並一次具足可辨識的廠牌、型號及唯一的序號。恕無法允許在校驗過程中,再依提醒逐次補件。
(2)
雨量計送校前,客戶應先自行完成校正件之清潔維護及基本的功能性檢查 ,並確認運作功能正常(例如傾斗轉軸翻傾要能暢順、磁簧開關可以正常發送訊號...等)後,再行送校,以免遭退件處理或無法完校。倘需取回清潔或維修後再送校,不僅增耗校驗時程,也可能會另行收費。
客戶倘未善盡送校件清潔維護工作,本實驗室得拒絕收件。其所可能衍生的額外費用(退件運費)或未能如期完成校驗被逾期罰款,概由客戶自行負責。(中央氣象局專用觀測站觀測儀器校驗辦法第10條:送校之觀測儀器,如有毀損、嚴重污染或不堪使用之情形,校驗單位得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