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量計校正

1.服務對象:各型式捕集型雨量計(Catchment type Rain Gauge)。


2.校驗目的:確保雨量計之準確度;同時亦可針對雨量計之系統性誤差提出修正公式,俾讓觀測雨量(器示值)能更接近實際降雨量。


3.依據:
 (1)氣象法第20條、氣象專用測站認可辦法第 3條、專用觀測站觀測儀器校驗辦法、專用觀測站應經校驗之觀測儀器類別標準、附表觀測儀器校驗合格認定基準。
 (2)世界氣象組織(WMO),「集水型降雨強度(RI)雨量計實驗室校驗之標準程序」(“Standardized Procedure for Laboratory Calibration of Catchment Type Rainfall Intensity Gauges,” (CIMO-XIV),WMO-No. 1019, 2006.)。
 


傾斗式雨量計(Tipping Bucket Rain Gauge)係目前世界各國使用最廣泛之捕集型(Catch type)雨量計之一。惟傾斗式雨量計一直存在公認之系統性誤差(Systematic error),常造成雨量計器示值普遍偏低現象,而且該器差會隨著降雨強度增大而加劇。當雨強稍大些,傾斗式雨量計之相對器差很容易便會超出一般容忍範圍(按:目前國內氣象法規範雨量計公差 ±3%,世界氣象組織WMO之容許誤差 ±5%);因此,WMO建議雨量觀測者應提醒雨量資料使用者利用雨量資料時,應針對傾斗式雨量計之系統性誤差進行修正。此外,由於雨量計一般皆置於室外,必需長時間忍受風吹、日曬、雨淋、落塵、溫濕度劇烈變化之惡劣環境,
甚至還有外物(植物或蟻蟲、蛛蜘、蝸牛等小動物)入侵,雨量計除應定期清潔及維護保養外,更需要定期辦理校正、調整,才能確保雨量計之勘用狀況及觀測雨量的準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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