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據臺大雨量計校正實驗室資料統計,市面新購送校正的雨量計(新品)合格率約僅 7 成左右;而使用過再送回校正的雨量計(舊品),合格率更低,平均不及五成(有些甚至該直接淘汰)。
[2] 氣象法:「…觀測儀器(雨量計),應向中央氣象局或經國家認證體系認證之實驗室…,申請校驗合格後,方得使用」,「經校驗合格之觀測儀器,應按校驗週期,向中央氣象局或經國家認證體系認證之實驗室…,申請校驗」…。氣象法的主管機關是交通部,業務執行機關是氣象局。但國內執行降雨觀測單位眾多,對於雨量測站、儀器使用、維護及校準、雨量資料品質管理需求…等尚不具共識,這些外站(氣象局以外單位所設置的雨量站)的主管機關不明確,這些測站及雨量計的管理機制卻附諸闕如。本實驗室極盼能協助氣象局,並以國內雨量計主管機的立場,邀請包括交通部、水利署、農委會、環保署、地方政府...等各降雨觀測單位來溝通,透過跨部會協商達成共識,並逐步建立國內雨量測計的有效管理方案。
[3] 本實驗室原名稱「水工試驗所 水文量測技術研發暨服務中心 雨量計校正實驗室」),但因太長常造成困擾,2021年展延評鑑時,同時提出實驗室名稱異動申請,異動後 TAF 登錄實驗室名稱「
臺大雨量計校正實驗室」(亦即「
國立臺灣大學 水工試驗所 雨量計校正實驗室」之簡稱)。
[4] 雨量計校正係依其分辨力及適用觀測雨強範圍來校驗其器差(量測誤差),每校正件進行
7 組表定校驗雨強的量測試驗,每組雨強至少進行
3 次重複性量測,用來計算校正結果的不確定度。每校正件平均需耗時
7~8 小時(以分辨力
1.0 mm TBRG 而言,校驗時間一般與分辨力有關;分辨力
0.5 mm TBRG 約需
5~6 小時;以上皆不含儀器調整後重校另需耗費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