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定校正內容

本實驗室雨量計校正係依氣象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辦理,對象為各類型捕集型雨量計(Catch Type Rain Gauge);雨量計校正方法採 世界氣象組織(WMO)「集水型降雨強度(RI)雨量計實驗室校正之標準程序」所推薦之靜態法(Statistic method)。

雨量計校正前先會進行外觀檢視及簡單功能性測試,掌握計量機制穩定性;其後,再針對雨量計傳感器部份進行校正。校正係利用供水設備將特定雨強(參考標準)之模擬降雨導入雨量計承雨器內,藉以校驗出雨量計之器差(系統性誤差,systematic error),並藉由受校件在不同雨強之器差及其趨勢線,提供該受校件器差之修正公式(供使用單位參考)。
※承雨器面積誤差,依顧客要求辦理。


校驗雨強範圍:10mm/h ~ 600 mm/h,最小不確定度 0.2 %。
校正方式:依受校件分辨力(0.1、0.2、0.5、1.0mm,或其他英制標記單位)進行表定雨強範圍內共 7 組不同模擬雨強之校正作業,每組雨強各進行3次量測;由各次試驗之雨量計器示值 (量測雨強)、參考標準 (參考雨強)計算各次量測之器差。
雨量修正公式:利用前項不同雨強之器差(系統性誤差)來修正量測雨強。即可利用"修正雨強"及"器示雨強 "  擬合出雨量修正公式 ,並直接利用雨量修正公式來修正雨量計器示值,讓觀測雨量可更接近實際降雨量。

實驗室工作標準器:數位卡尺、精密電子天平及砝碼。



表定校正雨強
 




校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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