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定校正內容


本實驗室雨量計校正係依氣象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辦理,對象為各型式之捕集型雨量計(Catch Type Rain Gauge);雨量計校驗採靜態法(Statistic method)
雨量計
校正前先會進行外觀檢視及簡單功能性測試,掌握
計量機制穩定性;其後,再針對雨量計傳感器部份進行校正。校正係利用供水設備將特定雨強(參考標準)之降雨導入雨量計承雨器內,藉以校驗出雨量計之器差系統性誤差systematic error),藉由受校件在不同雨強之器差及其趨勢線,提供該受校件器差之修正公式(供使用單位參考)。
承雨器面積之器差依顧客要求辦理。
 
  1. 校驗雨強範圍:10mm/h ~ 600 mm/h
  2. 校正方式:依受校件分辨力(0.1、0.2、0.5、1.0mm,或其他英制標記單位)進行表定雨強(亦即依該雨量計適用觀測之降雨型態類別)範圍內共 7不同模擬雨強校正,每組雨強各進行3次量測由各次試驗之器示值 (量測雨強)參考標準 (雨強)計算各次量測之相對器差系統性誤差)。
  3. 雨量修正公式:利用前項器差(系統性誤差)來修正量測雨強。即可利用"修正雨強""器示雨強 "  擬合出雨量修正公式 ,並直接利用雨量修正公式來修正雨量計器示值,讓觀測雨量可更接近實際降雨量
  4. 實驗室工作標準器數位卡尺精密電子天平砝碼可追溯標準件)。


表定校正雨強





校正程序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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