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驗室係國立臺灣大學水工試驗所為因應氣候變遷、強降雨事件頻傳,滿足水利署及國內防災、水利單位對強降雨觀測需求而成立。除可解決國內雨量計校驗量能不足問題外,盼能為國內雨量計品質把關,協助提昇國內降雨觀測技術與觀測資料品質。
1. 本實驗室成立並不是以營利為目的,但顧及永續經營,校正實驗室之運作仍應以經費自足為考量,才能維持其基本運作及服務品質。因此校正費用(並非政府機關服務規費)應該要能適度反應成本。惟校驗成本與校正實驗室所提供服務內容、全年校正數量有關。因此,本實驗室定期檢討,並依校正數量成長適度調整校正費用。
2. 此外,雨量計校正費用收取應回歸市場機制,亦即各校正單位藉由提供不同校正內容及客制化服務進行差異化收費,以滿足顧客多元需求。敬請支持!
3. 各降雨觀測單位除應定期(依訂校驗週期)送校—編列校驗預算經費外,建議亦應依需求,編列儀器定期清潔維護、保養之人力或經費。
(1) 雨量計送校前,應先完成儀器最基本的清潔維護,完成損壞維修工作,並確保儀器勘用狀況後才送校。
(2)為符合新版ISO 17025 :2017要求及避免爭議,請各司能針對本身業務需求,擬訂並告知:貴單位送校雨量計之允收標準(校驗雨強範圍、所關注需滿足公差要求之雨強範圍...,倘有疑問,歡迎來電洽詢)。以上請在雨量計送校前確實完成。
(3)請各單位儘可能將雨量計之校正費用與廠商測站維護費用分列。建議雨量計校正費用編列及支用,可另以實報實銷方式來處理(俾與廠商測站儀器維護費用作切割)。
校正費用
※以上校正費用,自2025年1月1 日起實施。
- 雨量計校正費用(一般件)包含雨量計 “校準” (除非客戶堅持送校件不作調整)。
- 倘受校件在關注雨強範圍之器差無法符合 “公差” 要求,或校驗器差分布(隨雨強變化趨勢)偏離預想範圍,本實驗室皆會主動進行調整(校準);但以上儀器調整對象,不包括新品(剛出廠、全新未使用、第一次送校雨量計)。